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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紙產業聯盟 介紹

電子紙(E-paper)是一種自身不發光,依靠環境光反射成像,且維持靜態圖像無需用電的類紙顯示技術。

當前,作為紙的綠色科技變革,電子紙已經被廣泛應用于電紙書閱讀、電子紙手寫本、智慧新零售、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工業、智慧民航、智慧物流、智慧辦公、個人時尚消費等領域實現低碳、數字化、可循環。截止2021年,電子紙已經累計出貨數近10億片,帶動上下游整體行業產值超過千億元。

電子紙產業聯盟 由E Ink、京東方、興泰科技三家電子紙產業鏈上游企業于2021年2月聯合發起,由聯想、TCL華星光電、漢朔、訊飛讀寫、智控、東方科脈、清越光電、聯積電子、長江軟件園等上百家電子紙產業鏈相關企業、院校、研究單位、專家自發組成。電子紙產業聯盟的成立,填補了電子紙產業長久以來行業組織的缺失,作為產業與政府各相關職能單位的溝通橋梁與紐帶,積極推動電子紙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電子紙產業聯盟認真踐行國家關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永續發展理念,旨在:

搭建電子紙產業鏈的生態平臺;

推進電子紙在各行業的創新應用;

對接電子紙在各領域的城市級產業項目;

牽頭及參與電子紙產業在各領域的團體、行業、國家及全球標準制定;

承擔針對公眾傳播普及電子紙健康護眼、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價值理念的工作及相關社會責任;

建立與政府相關職能機構的溝通橋梁,支撐政府關于電子紙應用相關產業政策的制定;

服務聯盟內所有成員企業,引領電子紙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電子紙產業聯盟組織圖

電子紙產業聯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電子紙定義為一種自身不發光,依靠自然光反射成像,且去電狀態下可以維持圖像的雙穩態顯示技術。

    第二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電子紙產業聯盟,英文名稱是E-paper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縮寫:EPIA,網址:sun3388tyc.com。

    第三條  本聯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由電子紙產業相關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獨立自然人等自愿結成的跨行業、專業性、開放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聯盟成員無地域和國籍身份限制,在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凡是符合本章程入會條件并愿意遵守本聯盟章程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可提交加入本聯盟的申請。

    第五條  本聯盟宗旨:遵守中國各項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凝聚聯盟內各成員:搭建電子紙產業鏈的生態平臺;推進電子紙在各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接電子紙在各領域的省市級產業項目;牽頭無紙化創新應用的行業參與國家及全球標準制定;承擔針對公眾傳播普及電子紙健康護眼、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價值理念及相關社會責任;聯合政府相關職能機構,支撐及踐行政府關于電子紙應用相關產業政策;服務聯盟內所有企業成員;引領電子紙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章 聯盟工作內容

    第六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

      (一)擴大電子紙在政府、行業、企業、大眾等的品牌傳播及產業影響力,完善電子紙產業鏈,搭建產業生態平臺;

      (二)組織電子紙產業峰會、開發者大會、專題研討會、技術講座、學術研討等,積極推進電子紙在各行各業的創新交流與應用實踐。搭建成員單位之間共享信息、培訓、交流、合作的平臺,促進產業資源的有效利用。對接相關國內外展會,組織成員單位集體參加展會,并為成員單位提供相關的策劃與線上線下傳播服務;

      (三)承擔針對企業、行業及城市級項目的項目評估、技術咨詢,對接各領域對應政府機關單位或需方企業,推介電子紙產業試點示范及應用,根據具體需求,承接或對接城市級規模化產業項目;

      (四)針對電子紙技術及各行業創新應用,組織行業成員單位促成制定相關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填補電子紙技術和應用在各領域的標準空白。牽頭推動電子紙相關產品行業認證、質量檢測等體系的建立;

      (五)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電子紙產業的愿望和要求。開展電子紙產業情況調查,研究電子紙產業的發展方向,提出本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協助編制、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為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及運用政府相關項目資金;

      (六)組織成員單位對產業基礎資料、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進行搜集與整理、統計與分析,定期編撰行業報告;

      (七)建立、編輯、運營電子紙行業網絡媒體,介紹最新產業動態、國內外技術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示范項目與解決方案介紹,傳播電子紙品牌,促進產業技術進步;

      (八)協助成員單位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產業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九)承擔聯盟內外各政企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將隨著行業整體發展階段進行針對性的調整,屆時將公布在聯盟官網網站中。


第三章 聯盟會員

    第八條  本聯盟由單位會員及個人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備某一領域專業度的無犯罪記錄的個人;

      (二)擁護本聯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聯盟的意愿;

      (三)單位業務或個人專業領域與本聯盟的產業具有相關性;

      (四)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聯盟秘書處初審后報常務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履行相應程序后成為聯盟會員。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包括名譽會員單位、普通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分別享有下列權利:

    名譽會員單位:

      (一)可以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

      (二)可以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普通會員單位:

      (一)可以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

      (二)可以免費參加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組織的會議;

      (三)可以免費在聯盟網站投放與電子紙相關的產品及產業新聞稿件;

      (四)可以優惠價格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五)有權參加聯盟會員大會,按聯盟章程規則,監督及參與聯盟的重大事宜。

    理事單位:除享有普通會員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聯盟理事,參加聯盟的理事會及理事會投票表決;

      (二)可參加聯盟組建的工作組,提議工作組的負責人;

      (三)可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策劃的專題交流研討性會議;

      (四)可免費獲得聯盟產業峰會的展示展臺;

      (五)聯盟產業藍皮書年冊獨立企業形象宣傳頁及企業介紹;

      (六)聯盟門戶網站明星企業欄目獨立訪談;

    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含聯合發起單位):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二)參與聯盟重大發展戰略的決策;

      (三)可優先推薦聯盟組建的工作組的負責人;

      (四)理事長與聯合發起單位擁有額外一個理事會席位;

      (五)在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

    第十二條  聯盟組織機構,原則上以民主選舉表決產生。

      (一)理事單位由普通會員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并自愿承擔理事單位義務;

      (二)副理事長單位由理事單位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普通會員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并自愿承擔副理事長單位義務,經理事大會到會人數超過三分之二通過產生;

      (三)首屆理事長單位由聯合發起單位產生,理事長單位任期為2年一屆;

      (四)首屆副理事長單位由聯合發起單位決定;

      (五)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需派代表參加聯盟理事大會,如連續三次不參加者,視為自動降級。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電子紙產業聯盟章程、執行電子紙產業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信息報送等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對聯盟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系,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理事單位和普通會員承擔更多義務,有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并協助聯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秘書處向聯盟理事會成員進行通報,并在聯盟網站上進行公示。

      (二)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并在聯盟網站上進行公示。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在聯盟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聯盟退會會員在提交退會申請之日10個工作日內交回會員資格證書。


第四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專家委員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十六條  聯盟全體成員組成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議聯盟章程及后續修訂;

      (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含線上會議出席形式),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國內外知名的各技術及應用領域的技術專家、產業專家、政策專家等組成,其主要職權是:

      (一)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指導;

      (二)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三)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專家和咨詢建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制定聯盟章程及后續修訂;

      (三)提名、選舉和任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決定理事單位;

      (四)決定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七)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八)決定聯盟工作組的設定;

      (九)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工作,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十)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聯盟設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常務理事會成員。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三條的第(一)、(五)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聯盟首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由聯盟發起單位指定,后續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根據聯盟發展需要可增選副理事長,由常務理事會確定增選名額,由副理事長單位提名人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事務常設執行辦事機構,設立秘書長、副(執行)秘書長,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首屆聯盟秘書長、副(執行)秘書長由首屆聯盟理事長指定,后續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聯盟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

      (五)負責組織對接聯盟與政府、企業、其它機構等的項目合作;

      (六)負責媒體宣傳、展會推廣、交流研討等工作;

      (七)負責辦理聯盟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本聯盟經費來源為:

      (一)聯盟成員單位或個人的捐贈、資助;

      (二)國家/省級/各地方政府的資助;

      (三)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銀行存款或理財的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經費用于支付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和聯盟其他事務所需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費由聯盟秘書處統一管理,在秘書處掛靠單位單獨列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使用在聯盟規定的范圍以外。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成員大會、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的有關規定和指示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并提交報告。

    第三十條  本聯盟活動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標準等,其歸屬、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電子紙產業聯盟。